丈夫刘小强(化名)不喜欢这个男孩儿,何小平坚持“你不喜欢就算了,反正我要这个孩子”。夫妇俩常常因此吵架,刘小强常年不回家。
1992年,22岁的何小平在重庆解放碑附近一户人家做保姆,主人家有个1岁多的男孩儿。只做了两三天,她就把这个男孩儿拐跑了。
《脱贫攻坚|"纤夫村"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"蝶变"路》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害人郑某明知魏某的妻子是有夫之妇,仍欲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,是导致案发的主要原因,郑某本身存在过错。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考虑到郑某本身存在过错,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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